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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朝葡萄酒有较大发展地还有一重要原因,借用现代流行的话来说,就是中央政府的“政府”扶持。主要表现为税收政策上。据〈〈新元史〉〉,“元世祖至元十年(1273年),御史台言:‘酒户纳课程,每石卖钞四两纳官课钞一两,葡萄酒每一千斤卖钞一百两内纳官课钞六两。此系货。难同商税。葡萄酒合依酒户一体纳课’。户部议:‘葡萄酒不用米曲,与酿造不同,仍依旧例三十分之。’”这是对葡萄酒给予强有力的税收政策的扶持。至元十年时,粮食酒的税率是25%(四两内纳官课钞一两),而葡萄酒的税率6%,御史们有意见,给元世祖上奉章,要求把葡萄酒的税率提高到与粮食酒相同。元世祖让户部就此事拿出意见。户部研究后上奉章;因为葡萄酒的酿造不同粮食与酒曲,所以,就是要与粮食酒区别对待,要按旧例,葡萄酒的税率应该为3。3%(“依旧例三十分之一”),御史台一提意见,葡萄酒的税率不但没有上去,反而从至元十年的6%下降为3。3%。可见当时,对葡萄酒的扶持也是有不同意见的,但最高统治者很清楚,葡萄酒不消耗粮食,就是要坚决有力地予以扶持。据〈〈元典章〉〉,元大都葡萄酒系官卖(系货),曾设“大都酒使司”,向大都酒户征收葡萄酒税。大都坊间的酿酒户,有起家巨万、酿葡萄酒多达百瓮者。可者当时葡萄酒酿造已达相当规模。 1155815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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