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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岁钱乾隆六十年《石首县志》:“尊长与儿童钱,谓之‘押岁钱’。”同治十三年《安吉县志》:“大小各给钱钞,谓之‘押岁钱’。”光绪三年《黄岩县志》:“家长以钱财分散子弟、仆婢,谓之‘押岁钱’。”光绪二十二年《锡金识小录》记载:崇安寺市自元日起,儿童争相趋赴。所出售的都是傀儡戏具,熔锡为小杯盘、椅桌、小铤一类,又削竹木为刀枪,糊纸为鬼脸,“大都赚骗小儿押岁钱耳。”光绪二十五年《余姚县志》:家长散钱于家属大小男女并婢仆等,“名曰‘押岁’。”民国十六年《瓜洲续志》:“分给儿童押岁钱。”民国二十年《长葛县志》:尊长赐卑幼钱,“名曰‘押岁钱’。”民国十九年《崇明县志》说事在元旦:尊长赐银钱,“谓之‘押岁’。”民国二十年《镇海县志》:家长赐钱与儿女,“谓之‘押岁’。”民国二十四年《青城县志》对这一古老民俗又有新式的解释:“儿童以鼓乐为戏,长辈给幼辈以儿童教育储金若干,曰‘押岁钱’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五十三回也说到“押岁钱”:“然后散了押岁钱并荷包金银锞等物。”又可见“押岁锞子”:“正值丫头捧了一茶盘押岁锞子进来。”直到近世,依然有将“压岁”写作“押岁”的。瞿秋白《赤都心史》就说到除夕长者“送小儿童的礼物”即“中国的‘押岁盘’”。 Chinese Folklores & Festivals Websi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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