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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乾隆二十八年《东湖县志》记述当地除夕民俗:以银钱系小儿之身,曰“压岁”。嘉庆二年《宜兴县旧志》说,赐小儿钱,曰“压岁钱”。嘉庆十六年《西安县志》记载:尊长选大钱数十枚分赐孙子,曰“压岁”。道光二十三年《武进阳湖县合志》也说,赐小儿钱,曰“压岁钱”。咸丰二年《淮安府志》:家长分钱于卑幼,曰“压岁”。同治五年《宜都县志》又说,以红绳系钱赐小儿,曰“压岁”。同治四年《房县志》又写道,小儿以朱绳穿大钱挂胸襟,谓之“压岁钱”。同治六年《鹤峰州志续修》也说,以钱系于小儿之身,称为“压岁钱”。同治七年《武陵县志》、同治八年《续修永定县志》也有关于“压岁钱”的文字。光绪二年《零陵县志》说,用红绳编钱挂于小儿女衣带上,谓之“压岁钱”。光绪六年《巴东县志》也说,以银钱系小儿之身,称“压岁钱”。光绪十五年《罗店镇志》:“尊长拣大青钱分诸幼辈,曰‘压岁钱。”民国六年《大理县志稿》说,尊长赐银钱于子女,叫做“压岁钱”。又如民国六年《双林镇志》:“给儿童卑幼以钱,曰‘压岁’。”民国十年《宜良县志》:“亻表钱赐卑幼者,曰‘压岁’。”民国十一年《天门县志》:“以钱系小儿身,曰‘压岁。”民国三十七年《醴陵县志》也写道:“给儿童喜钱,曰‘压岁钱’。” 1155815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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